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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属于消防设施?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3-07 11:02:34

可燃气体报警器是否属于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本文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梳理:

 

一、有关概念
《消防法》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 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消防法释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可以预报初期火灾的装置,根据火灾报警器(探头)的不同,分为烟感、温感、光感、复合等多种形式。可以实现火灾的早期报警,及时通知人员疏散和进行灭火,是现代建筑中***重要的消防设施之一。

GB50116-2013,2术语2.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以上定义并未详细列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有关内容,但是,GB50116-2013,第8章对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进行了规定。结合即将实施的《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有关条文说明得知,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子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警报器组成,能够在保护区域内泄漏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提前报警,从而预防由于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

 

二、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特点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区别
1、系统区别。根据GB50116-2013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作为一个独立的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组成的子系统,不能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接入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总线中,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原因:
(1)目前应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功耗都很大,一般在几十毫安,接入总线后对总线的稳定工作十分不利。
(2) 现在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使用寿命一般只有3、4年,到寿命后对同一总线配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正常工作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3) 现在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每年都需要标定,标定期间对同一总线配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正常工作也会产生影响。
(4) 可燃气体报警信号与火灾报警信号的时间与含义均不相同,需要采取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该系统需要有自己的独立电源供电,电源可由系统独立供给,也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就地获取,但就地获取的电源,其供电的可靠性应与该系统一致。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2、产品区别。

 

虽然都属于消防产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相关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可燃气体探测相关产品不属于,认证证书不同。

3、设计资质不同,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应由具有燃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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